PRP 與門診自費療法:評議中心怎麼判?
簡答:PRP 能不能賠,主要看「是否符合一般醫療常規」。多數是保戶輸;保戶贏的多是慢性肌腱或韌帶損傷、先試過保守治療才施打的案件。
在主文或爭點提到 PRP/血小板(壽險)的 109 件評議中,保戶贏(評議成立或部分成立)約 8/100。資料到 115 年 6 月。
- 評議主要看
- 是否符合一般醫療常規:同專業醫師通常會不會這樣治療
- 保戶比較容易贏
- 慢性肌腱或韌帶損傷,先試過復健等保守治療無效
- 保戶常輸在
- 急性期就施打、治療退化或舊傷、醫材功能重複
差一點就賠:情況很像,結果相反
打PRP:先試過別的治療才打算數,第一次看診就打不算
差在「打PRP的時機」。受傷幾個月、先試過藥物和增生注射都沒改善才打,顧問認為符合慢性韌帶損傷的適應症;急性期第一次看診就打,被認為不符醫療常規。
- 成立(114年評字第193號):滑倒撞傷背部,先打6次葡萄糖增生注射效果不好,約3個月後打1次PRP,獲賠15,000元
- 不成立(114年評字第262號):下背拉傷、雙膝扭傷,兩次都是第一次看診就打PRP,請求45,000元,不賠
高頻熱凝止痛:同一個人一直打,前面賠一部分,後面就不賠了
差在「間隔」。同一種療法反覆做,超過醫學上合理的頻率,第一次可能還能折衷拿到一部分,之後再申請就幾乎不會賠。
- 部分成立(107年評字第555號):申請 4 次門診高頻熱凝(106/10–106/12),獲得部分給付
- 不成立(107年評字第1686號):緊接著再申請 2 次(106/12/26、107/1/10),全部不賠
代表案例
- 114年評字第463號相對人應給付申請人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整。
- 114年評字第4893號相對人應給付申請人新臺幣肆萬貳仟玖佰元整。申請人其餘請求,本中心尚難為有利申請人之認定。
- 115年評字第2005號本中心就申請人之請求尚難為有利申請人之認定。
其他主題
依評議中心公開的評議決定書整理;引號內是決定書原文。過去的評議結果不代表你的案件結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