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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務招攬爭議:評議中心怎麼判?

業務員招攬時說明不清、口頭保證獲利、適合度與代簽等糾紛

簡答:多數是保戶輸:本人簽了名、又沒在 10 天內撤銷,口頭保證拿不出證據就很難贏;保戶贏的多是業務員沒好好評估商品適不適合,或留下了保證的證據。

在爭議類型為業務員怎麼賣的(壽險)的 1,658 件評議中,保戶贏(評議成立或部分成立)約 21/100。資料到 115 年 6 月。

評議主要看
要保人親簽、10 天內沒撤銷,通常認定有投保意思
保戶比較容易贏
留下保證的書面證據,或適合度評估流於形式
保戶常輸在
文件寫明不保證收益並親簽,口頭保證拿不出證據

看統計圖、全部案例和比一比 →

給你的提醒

收到保單後 10 天內可以撤銷契約;聽到「保證獲利、保證還本」這類口頭說法,要以條款為準,並保留建議書等書面資料。

差一點就賠:情況很像,結果相反

投資型保單虧本:告知書勾錯沒人把關,才拿到補償

差在「重要事項告知書有沒有出錯」。兩張保單的文宣和說明都一樣,評議中心都不認為業務員保證報酬;但其中一張告知書勾了明顯不符的年齡選項,業務員沒有確認,才依公平合理原則補償。

  • 部分成立(113年評字第2489號):107年1月投保,躉繳人民幣20萬元,到期只拿回約19.3萬元;請求賠償人民幣3.2萬元,獲補償一筆(金額遮蔽)
  • 不成立(113年評字第2488號):106年12月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投保,躉繳人民幣10萬元,到期只拿回約9.7萬元;請求賠償人民幣1.6萬元,不賠

投資型保單:錄到業務員說錯獲補償,各說各話不賠

差在「錄音能不能對到業務員本人說錯的地方」。業務員親口說「不用再繳」,和投資型保單可能停效的性質矛盾,評議中心認為說明有疑問而給小額補償;配偶事後和別的業務員各說各話,無法證明當時被誤導。兩件契約都仍有效。

  • 部分成立(111年評字第679號):主張被當成儲蓄險推銷,請求契約無效、退還保費115,680元;契約仍有效,獲補償5,000元
  • 不成立(110年評字第2876號):主張事先說過不要投資型保單,請求契約無效、退還保費53,849元,不賠

評議主要看什麼

保戶贏的案件有什麼共同點

保戶輸的常見原因

遇到爭議時要準備的文件

投保前可以注意的事

代表案例

其他主題

依評議中心公開的評議決定書整理;引號內是決定書原文。過去的評議結果不代表你的案件結果。